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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被盗打责任该谁负

1999-07-0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去年9月,济南市的卢超机交电话费时,发现8月份的电话费高达460元,是平常的10倍。经查询,这多出来的话费是信息费。此间,济南市电信局曾建议卢超机使用“呼出限制功能”。当卢超机担心安上“呼出限制”后还有电话被盗打怎么办时,得到的回答却是“那是用户自己的问题”,卢没有安。

11月,卢家的电话又出现了52.40元的信息费,他向消协投诉。济南市电信局提出处理意见:八九月份信息费暂时免交;信息费产生的原因将由公安机关继续追查;话费按8月份前6个月正常话费的平均数收取,申诉期间的滞纳费免交。

卢超机对此答复不满意继续上诉。今年5月,济南市电信局第二次答复,卢超机仍不满意,并表示必要时诉诸法律。但出乎他意料的是,济南市电信局抢先一步,以其欠交话费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。目前此案尚无结果。

电话被盗打责任究竟谁来负?电信局有关人士认为原因十分复杂,责任很难界定。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认为,用户安装电话后,作为消费者,用户与电信局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,如果出现了安全问题,电信局应承担责任。北京大学有关专家指出,既然现在“呼出限制”这项技术是完全可行的,为什么当初安装电话时不同时安上,偏偏需要用户来拿钱购买?这有失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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